本期專題報告的題目是《如何用制度保護生態環境?環境治理中的中央--地方關系》,作者是人大國際關系學院冉冉、國發院研究員韓冬臨。
“環境問題也是體制問題”的說法在日常生活中很流行,這一說法在什么意義上有效?為了更好地應對環境問題,究竟需要改善哪些體制因素?為此,本報告用環境政治學的視角分析環境治理中的中央--地方關系。報告認為,現有的環境治理體制沒有跳出中央集權與地方分權二元對立的范式,必須在制度層面上進行改革。在現有體制中,中央政府的角色是政策制定者,而地方政府的角色是政策執行者。在中央層面,環境行政過程中權力與職能的碎片化導致行政部門間職能交叉、權責不清、政出多門現象嚴重。一個環境問題通常由很多不同的政府部門負責,政府部門之間缺乏清晰的分工和必要的合作,政策制定在部門間互相推諉。在地方層面,地方與中央各自分擔的環境治理責任不清晰,政治激勵錯位?,F有的集權化的思路(如對環保部實行垂直管理)無助擺脫中央-地方二分的范式困境,而自上而下的政治激勵模式(如將環保納入考核體系)導致地方官員逃避政府在地方環境治理中的必要責任,將操縱統計數據作為應付環境治理責任的一個捷徑,以應付上級考核和民眾訴求。擺脫這樣二元對立的范式必須依靠社會主義協商民主,加強民主政治建設,讓公眾的環境知情權、參與權和監督權得到更全面的實現和保障,為建設社會主義生態文明奠基,為子孫后代留下天藍、地綠、水清的環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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