基于中國與“一帶一路”國家之間能源資源稟賦的差異性,通過能源合作投資既可以加強“一帶一路”地區國家的能源安全、減少地區能源貧困、改善地區人民生活質量,也可以為中國與沿途國家開展其他合作奠定堅實的基礎。故能源成為“一帶一路”戰略實施的重中之重。
有投資就有風險,能源投資金額相對較大,所有風險中政治風險最不可量化和把控,投資往往會因此而血本無歸,使合作雙方的良好愿望付之東流,且易引發國家間糾紛。
廣義的政治風險考慮到政治、經濟、社會與生態環境之間是互動的關系,某一方面的變化,都會引起政局的變化,甚至是動蕩。因此,本報告所研究的政治風險包括政治、經濟、社會與生態環境在內的復雜、多因素變化所產生的不確定性,分為高政治風險和低政治風險。
報告認為能源資源投資低政治風險國家為0個。較低政治風險國家為8個,分別是新加坡、阿聯酋、阿曼、文萊、沙特阿拉伯、馬來西亞、科威特、羅馬尼亞。中等政治風險國家為30個,分別是以色列、卡塔爾、印度尼西亞、愛沙尼亞、捷克、土庫曼斯坦、哈薩克斯坦、斯洛伐克、斯洛文尼亞、菲律賓、俄羅斯、越南、蒙古、克羅地亞、匈牙利、格魯吉亞、波蘭、泰國、吉爾吉斯斯坦、白俄羅斯、立陶宛、斯里蘭卡、阿爾巴尼亞、拉脫維亞、印度、約旦、保加利亞、埃及、伊朗、土耳其。較高政治風險國家為17個,分別是阿塞拜疆、老撾、伊拉克、黑山、馬其頓、烏克蘭、烏茲別克斯坦、塔吉克斯坦、緬甸、巴林、塞爾維亞、巴基斯坦、亞美尼亞、柬埔寨、波黑、孟加拉國、黎巴嫩。高政治風險國家為共9個,分別是也門共和國、敘利亞、東帝汶、尼泊爾、摩爾多瓦、馬爾代夫、不丹、阿富汗、巴勒斯坦。
與2017年的評估相比,2018年高風險和較高風險國家增多,低風險、較低風險國家均有所減少。從區域來看,較高風險投資地區未變,仍是南亞和西亞北非。投資風險升高明顯的區域是南亞和西亞北非國家。中東歐和東南亞的投資風險仍然較低,獨聯體國家投資風險較高。
本項研究在廣泛分析、綜合其他風險指數研究的基礎上,創新性地提出了“能源因素”和“環境風險”兩個新的維度,將傳統的風險指數研究主要是考慮政治、經濟、社會和投資4個維度成功地拓展到6個維度。計算過程和結果表明,現有的數據庫可以較好地滿足能源投資政治風險研究。
2018年人大能源風險指數設計對社會風險維度進行了權重調整,將其在風險指數中所占權重下調至了10%。此次調整考慮到了社會風險雖然對能源資源投資構成約束,但這種約束往往不如其他維度的影響顯著。同時,將天然氣和煤炭數據納入了能源稟賦和富余程度兩個子指標的計算,提高了能源維度考量的全面性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