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國人口老齡化和高齡化日趨加劇,有必要在基本養老服務清單的基礎上,進一步著力解決人民群眾在養老領域最“急難愁盼”的問題。而“老老人”長期照護就是“剛需中的剛需”,解決“老老人”的長期照護問題是實施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國家戰略的應有之義,應作為完善基本養老服務體系的優先選項。
“老老人”不只是年齡更老的人
既往文獻和政策對“老老人”并沒有統一的定義。按照健康老齡化理念,可以將“老老人”理解為:一是年齡上“更老”的老人,根據聯合國的分類方法,年齡達到80歲及以上就稱為高齡老人,當然高齡老人中也有一部分功能發揮良好的健康老人;二是身體功能“更老”的老人,也就是已經部分或完全失能,需要依靠外部力量來實現正常生活起居的人。此外,“老老人”的照護政策也應該適用于符合條件的需要長期照護的殘疾人。
綜上,可以將“老老人”定義為60歲及以上的失能老年人,80歲及以上高齡老年人。未滿60周歲的殘疾人經評估后,如果達到失能狀況,可以享受“老老人”相關政策;60歲及以上經評估并未達到失能狀態,但因孤寡、特困等原因,客觀上存在長期照護需要,也可視情況部分享受“老老人”相關政策;80歲及以上高齡但功能完好的老人,可以根據其意愿選擇性享受“老老人”相關政策。
由此,應在推動“老老人”政策與現行基本養老保障政策有機銜接的同時,進一步明確落實基本養老服務清單中政府應盡的義務,更好地界定政府與家庭(個人)在養老中的義務,以在真正“兜住養老的底”的同時,進一步提高財政資金的使用效能。當然,在實際工作中,由于評估工作是按照老年人主動申請而開展的,并未做到“應評盡評”,存在失能老年人因為沒有提出評估申請而未被納入的可能。
“老老人”究竟需要什么服務
自從步入老齡社會以來,我國在養老服務體系建設方面取得了諸多成就,但這些成就與老年人的真正需求還存在一定偏差。對于大多數老年人,尤其是新時代“老老人”而言,難的不是生活照料,而是醫療服務。他們需要的是“家的氛圍、專業化的服務”,強調服務供給的可及性、服務質量的可靠性、服務價格的可承受性。不論是選擇機構養老還是社區居家養老,需要的都是整合式、一站式的醫養結合服務。
由此,照護服務的模式需要從單一養老或單一醫療向集生活照料、醫療、照護、預防、保健、康復、安寧療護于一體的綜合服務轉變;服務目標要從提高個體健康水平向提高總體健康福祉轉變;服務方式需要由“等老人上門”轉變為“走出院所大門,深入社區和家庭”,構建居家社區機構相協調、醫康養相融合的社會養老服務體系??v觀部分發達國家,都普遍經歷了從家庭養老到機構養老、再回歸到社區和居家養老的發展歷程。
要實現這一目標,就必須以立法的形式構筑起有效的協作機制。要明確各級政府責任分工,央地政府各司其職,共同確保體制運行;要采取多工種協作的方式,合作完成照護任務;要搭建共享平臺,實現各供給主體之間的利益協調;要建立多層次醫康養服務協同機制,實現不同照護場景之間的有序銜接。
五方面完善長期照護服務體系
目前,不少地區已探索形成綜合醫院老年科、康復醫院、護理醫院、社區老年護理中心、安寧療護中心、家庭病床等覆蓋機構社區居家的全生命周期的養老、健康服務體系,長期護理保險試點工作也取得了一定成效。但是,“老老人”長期照護服務工作仍存在一些突出問題。例如,長期照護服務設施資源不足與結構性矛盾并存,多層次、多樣化提供主體間未形成有效協作機制,“老老人”的支付能力不足等。
對此,立足我國人口老齡化的現實國情,基于老齡化先行國家的經驗與教訓,可以從五方面完善“老老人”長期照護服務體系。
一是建立“老老人”綜合分析和預警機制。不僅要對老年人“應評盡評”,還要完善“老老人”的統計口徑,構建起多部門共享的信息系統和信息公開制度,實現對“老老人”照護服務需求的精準把握。
二是完善戰略規劃與配套設施布局??茖W處理機構內照護與居家社區照護的關系,強化兜底保障,并在實踐層面建立起多層次、多渠道的照護服務供給體系。整合現有公共空間和活動設施、社區服務資源,強化“老幼共融”,盤活存量資源,建設集托育服務、養老服務、健康服務、文體活動、親子愛幼于一體的“家門口”服務綜合體。根據“老老人”的分類標準,建立涵蓋院前預防、院中診治、術后康復、長期照護、安寧療護全過程的需求認定制度,同時,積極開展家庭“適醫化”改造,實現整體謀劃、供需匹配。
三是建立多層次醫康養服務協同機制。以街道(鄉鎮)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為主體,構建三級醫養結合服務網絡,分類施策支持機構提高服務能力。根據老年人不同健康狀況,建立家庭養老照護床位、機構養老床位、康復醫院床位、社區老年護理中心床位、綜合醫院老年醫學科床位的“五床聯動”機制。
四是循序漸進推動老年健康服務體系深層次改革。不斷完善家庭照顧者支持政策,增強家庭功能,鼓勵老年人自我管理、自我照護。此外,深化醫療保障制度改革,盡快全面推行長期護理保險制度,擴大支付端的融資渠道。
五是多措并舉化解人力資源不足的矛盾。不僅要注重完善符合長期照護行業特點的職業發展體系,還要提高照護人員的待遇保障,更要積極探索人才隊伍接續的多種方式,包括為照護領域人員設定差異化退休年齡、大力發展人工替代技術和智慧照護服務等。
(作者黃石松,系中國人民大學國家發展與戰略研究院研究員 北京市老年學和老年健康學會會長)